按照有关规定,现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专项拟立项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2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办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3635257
附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专项拟立项项目公示名单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