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高校、省党(干)校、省直社科研究单位、省直有关综合研究部门:
为规范课题管理,提高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验收质量和完成效率,我办继续加大对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的清理验收力度。具体安排如下:
2016年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清理期限为2020年12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各单位科研处。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撤项、终止研究,剩余研究经费按原渠道返回。2017年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要求进行结项。2018年以后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严格按照不超过3年的研究周期按时结项,除《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涉及重大学术课题不得不延期外,项目在研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延期。已进行结项验收的各类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第一次验收鉴定不合格的须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认真修改,重新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不合格的一律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成果验收管理工作,将《通知》及时通知到每一个在研未结项目负责人,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研究进程,提高研究质量,按照项目结项验收标准要求,及时报送结项验收材料。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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