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高校、省党(干)校、省直社科研究单位、省直有关综合研究部门:
为提高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的完成效率和成果质量,从2019年7月开始,我办将加大对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2012年立项、2013年立项、2014年立项、2015年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各单位科研处。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终止研究,剩余研究经费按原渠道返回。2016年—2018年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原则上按照立项时间完成验收工作。2019年以后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严格按照不超过3年的研究周期按时结项,除涉及重大学术课题外,项目在研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延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经验收鉴定不合格的须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认真修改,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不合格的一律作撤项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将《通知》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材料。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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