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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刊发理论文章资助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8 16:12:01  新闻来源:  编辑:管理员

  

省内各高校、省党(干)校、省直社科研究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作用,鼓励专家学者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扩大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影响力,更好地发挥省哲学社会科学示范引导作用,延续以往对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奖励做法,进一步明确对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刊发理论文章进行奖励资助。
    凡是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刊发理论文章,字数2000字以上,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省规划办,省规划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报省委宣传部部领导批准后,直接立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颁发结项证书,并给予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分两个等级,入围中宣部资助文章奖励2万元,其它奖励1.5万元,结项等级均为优秀。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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