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高校、省党(干)校、省直科研院(所)、省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连续通报了五起学术不端行为,对课题研究和项目结项成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终止了20个项目,要求国家课题各级管理单位和项目承担者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为进一步树立良好学风,恪守学术操守,在全省社科单位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切实提高学术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认识
学术道德和学风问题,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是学者治学精神、治学态度和治学方法的集中体现,关系到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我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方向和科研方向,刻苦钻研,潜心研究,推出了一批优秀的科学成果。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学术道德和学风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情绪浮躁,急功近利;创新意识不强、低水平重复;追求成果数量,忽视质量;学术抄袭、学术剽窃、学术不端等道德失范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严重制约了学术的创新发展,影响了我省学术形象。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性,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学术道德,要具有严谨的学风、端正的态度和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的品质,自觉追求高尚的学术道德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作贡献。
二、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当前,各社科研究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完善学术评价体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学术信用体系,弘扬科学精神。一要强化领导责任。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在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改变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二要强化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立项、运行、结项、成果评价、成果转化的组织指导和审核把关,充分发挥科研管理在科研中积极推动作用。三要强化项目承担人的主体责任。项目承担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依法、据实填写项目书,合理使用经费,科学规范运作,切实承担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查。
三、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学术研究规范自检自查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活动。认真学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违反文件要求,在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责任人三年申报资格,对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通报批评。所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都不能触碰这条“高压线”。每个社科工作者都要严于律已,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操守,维护学术尊严,做一个有良知、有道德、有诚信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各单位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问题,要自觉纠正、严肃处理。请各单位11月底前将自检自查情况报给我办。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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