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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送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和专刊专栏等稿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3 15:14:20  新闻来源:  编辑:管理员

  

省内各高校、省党(干)校、省直社科研究单位:  

按照全国规划办的要求,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承担者每年要提交一份最新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成果要报》和《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等开设的“国家社科基金专栏”提供稿件,其采用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将作为项目验收结项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按照全国规划办下发的《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征稿启事》、《关于征集“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稿件的通知》(附后)有关精神办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组织报送工作。

附:1、《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征稿启事》

2、《关于征集“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稿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10月23

 

附件一

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征稿启事

 

2009年我办发布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征稿启事以来,社科界广大专家学者踊跃投稿,为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办好《成果要报》,我办对原来的征稿启事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征稿启事公布如下。

一、征稿对象

主要为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承担者,也欢迎其他社科研究工作者积极投稿。

二、征稿要求

1、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工作中迫切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2、选题要有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

3、文风朴实,语言精炼(2500字以内)。

4、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表扬奖励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2、《成果要报》第一作者,申报年度项目时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3、研究成果被中央有关决策部门采纳吸收的,将向作者所在单位及所在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发出通报表扬函。

四、稿件受理

1、全天候受理投稿,若有采用意向一周内通知作者。

2、投稿时请注明是否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并附上主要作者的单位名称、职称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3、请将《成果要报》稿件的电子文本发送至ghbcgc@vip.163.com(如研究内容涉密,请将文稿刻录光盘后送交)。

4、样稿请见我办网站《成果要报》版块“要报选登”。

如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100806);

联系电话:010-63094651。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附件二

关于征集“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稿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提高国家社科基金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导向示范作用,经部领导批准,我办在《光明日报》和《中国社会科学报》开设“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在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开设“国家社科基金”专栏,定期刊出。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的办刊质量,现向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征集稿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旨在介绍国家社科规划管理及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情况,为广大读者了解国家社科基金信息、交流社科研究与管理经验、展示优秀成果、宣传优秀人才提供平台。

二、“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稿件的征集对象,面向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承担者及社科界广大专家学者,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专家学者积极投稿。

三、征稿的具体要求:《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专刊稿件每篇字数2000——3000字,要求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风朴实、语言精炼;《人民论坛》专栏成果简介每篇字数6000字左右,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学术含量,能够真正体现国家水准。所投稿件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栏目的具体设置:1、《光明日报》专刊开设“成果选登”、“专家视点”、“学人风采”、“研究与对策”、“专家建言”、“课题组感言”、“经验交流”、“跨学科研究”、“项目论坛”等栏目。2、《中国社会科学报》专刊开设“权威发布”、“重大项目研究”、“成果选粹”、“专家论坛”、“学者风采”、“研究心得”、“建言献策”、“项目动态”、“研究与对策”等栏目。3、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开设“国家社科基金成果发布”专栏。

五、征集稿件的受理。我办全天候受理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投稿,所投稿件需发至我办宣传处邮箱:ghbxcc@163.com,邮件主题需注明所属社科规划办或委托管理结构名称。投稿时请参照我办网站定期发布的“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稿写法,并注明作者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以及是否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

六、奖惩措施。1、“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稿件的征集、刊发情况将作为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2、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承担者每年须向我办报送至少一篇专刊、专栏稿,我办以投稿率与刊发率作为课题结项的量化评价指标之一,刊发率高的作者可在课题结项及新课题申报时优先考虑。

七、请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科研管理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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