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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增补省社科研究同行评议专家库专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22 15:53:32  新闻来源:  编辑:管理员

  

省属各有关高校、省直各社科研究(院)所、省(市)委党校:
    为进一步充实我省社科研究同行评议专家库,提高使用效率,发挥省社科同行评议专家库在省社科项目申报、项目通讯初评、项目会议评审、成果鉴定结项和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等工作中的作用,经部领导批准,决定对省社科研究同行评议专家库组织开展推荐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原则
这次推荐增补省社科研究同行评议专家库专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学科分布均衡、优中选优;重点推荐增补在国内外研究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填补空白的优势特色学科专家;重点推荐增补50周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坚持单位推荐增补与筛选审核相结合。推荐增补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二、推荐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推荐: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公开发表过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3、具有优良的学风和较强的责任心,办事公道,信誉良好,热心社科研究工作。
    4、具有省委、省政府授予优秀中青年专家和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优秀人才称号的;省政府批准的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的负责人;获国家有关部委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和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作者。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博士生导师、获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学术造诣较深、研究成果丰厚的优秀专家优先选用;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获博士学位的中青年专家,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教育学和艺术学学科专家由于学科特殊不受获博士学位的限制);年龄在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专家要适当推荐增补;担任博士生导师的专家不受年龄限制。经过推荐增补预计我省社科研究同行评议专家库专家总数将达到600人左右,其中中青年专家比例将达到70%以上。
     6、已入选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研究同行评议库的专家不需要重新推荐。
     三、具体方式
     推荐增补专家主要从省属各有关高校、省直社科研究(院)所和省(市)委党校等单位的优秀专家学者中推荐产生。
    1、对空白和薄弱学科实行重点增补。重点推荐增补教育学和艺术学2个空白学科的专家;重点推荐增补薄弱学科的专家,统计学、国外马列主义研究、宗教学、新闻学、英语语言学、俄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法学、党史·党建、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和体育学等学科。
    2、对没有纳入专家库的相关学科的优秀专家实行增补。推荐增补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俄语语言文学、理论经济和应用经济等相关学科的专家。推荐增补专家不受学科(专业)、名额的限制,推荐专家选用人数根据推荐增补情况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而定。
    3、已入选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研究同行评议库的专家要在网上更新专家数据信息。
    4、对专家库中现有不适宜的个别评审专家进行调整。对在省社科项目通讯初评、成果鉴定、项目会议评审和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等工作中不适宜的专家进行调整。
     四、推荐要求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专家工作,特别是要对本单位、本部门推荐专家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推荐专家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对推荐专家填写的基本数据信息要认真审核把关,学科分类一栏涉及的一级、二级、三级学科都要如实填写,如以“语言学”为例,在一级学科栏内填写“语言学”,在二级学科栏内填写“汉语研究”或“外国语言研究”、“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等,在三级学科栏内填写“汉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学”、“英语语言学”、“日语语言学”等,专家基本信息表由专家个人在专家录入信息栏内填写。研究专长栏要注明本学科研究领域所涉及的具体研究方向;代表性成果要注明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发表刊物等相关信息;获奖情况要注明获国家有关部委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或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奖励等级,单位对专家资格及信息进行审核后于9月10日前纸件上报,数据上传。对本单位推荐《省社科研究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原有或新增专家登记表一式一份),进行审核汇总,审核汇总加盖公章后,连同基本信息数据和清单一并上报、上传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电子信箱hljguihuaban@sina.com,《省社科研究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451—53635257,53607195
     联系人:邹国平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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