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高校、省(市)委党校、省直各社科研究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研究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文件和省委宣传部领导的要求,我办决定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工作,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管理项目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9]10 号)要求执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主要包括:项目中期研究工作的执行情况、项目重要事项是否变更审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成果管理情况。具体办法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执行。各社科研究单位要对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检查,并认真组织填写年度检查表,经审核签署意见后,于8月10日前报送。
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检查
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工作:指在研的省社科研究规划的各类项目。
(一)重要事项变更审批
项目负责人填写《黑龙江省社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理由,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审批。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事宜,在年度中期检查时统一申请报批,不另行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二)项目经费检查
1、重点是检查项目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省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要特别注意重点项目及资助项目的经费管理使用和经费匹配情况,检查是否有超额和重复提取管理费、提取劳务酬金或稿酬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于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该纠正的一律予以纠正。对于自行中止研究或被撤销的项目,要按照《省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回全部拨款经费。
2、为了保证研究项目的正常进行,处使其多出高质量的优秀成果,各有关单位要按《合同》规定,对本单位承担的省社科研究项目给予足额的经费匹配。经费匹配还没有到位的,要抓紧匹配到位。检查后如发现仍有没按《合同》规定匹配经费的单位,我办将终止《合同》,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下一年度单位的申报资格。
三、检查方式
各单位可采取自检、自查的办法,省社科规划办将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主要内容是:(1)召开项目承担人会议。全面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找出问题,抓好典型,及时发现并报送优秀成果。(2)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面对面地听取课题负责人的汇报,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加检查工作,进行当场评议。
四、项目鉴定结项
1、项目鉴定结项工作是社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是促进项目按期完成和保证成果质量的必要程序和手段。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要,加强管理。在严把成果政治关、学术关和质量关的同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完成率是省社科规划办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水平和评选项目先进管理单位的重要依据。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要严格执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延期的规定,不能擅自拖延完成时间。经审批延期的项目,结项时须附我办批准的延期审批复印件,方予以受理结项。
2、2005、2006年度项目已经申请延期的项目,截止时间一律延期至2009年12月底。2005、2006年暂缓结项的请通知课题组将修改成果及说明于11月30日前统一上报我办。各科研管理部门要督促项目承担人按规定时间进行结项,对于已申请延期的在研项目我办不再批准延期,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结项的项目,我办将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撤销项目。
五、优秀成果的宣传与推广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优秀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要发挥主动性,在加强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多出精品力作的基础上,开辟成果宣传推广的渠道,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专刊、互联网、电视等媒介加强成果宣传推广的力度,扩大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的影响,受到上级机关和有关决策部门以及社会好评的优秀成果(包括重要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报我办,我办将通过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编发《成果要报》等形式扩大成果的宣传。
六、组织领导。
各有关科研管理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项目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科研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对这次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切实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报告、中期检查表、《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于2009年11月30日前,一并上报,未按要求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或未上报检查报告的,我办将停止下一年度拨款。《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从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下载),《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下载)。
联系人:邹国平
联系电话:0451-53635257、53607195
邮政编码:150001
附:《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管理项目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