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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18 15:20:22  新闻来源:  编辑:管理员

  

省属各高校、省(市)委党校、省直各社科研究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结项率和成果优秀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和省委宣传部领导的要求,我办决定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本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工作,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管理项目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通字[2008]18 号文件要求执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主要包括:项目中期研究工作的执行情况、项目结项情况、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果管理情况。具体办法参照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检查。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范围:是针对在研的2006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的各类项目。具体办法参照《省社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社科规划通字[2007]5 号文件要求执行。此外,2006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定于今年11月1日开始,11月15日结束。不再另行发文。
    三、具体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从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下载),《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下载)。项目研究单位要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报告和两级项目中期检查表》,于2008年9月15日前,一并上报我办。
    四、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科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项目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科研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对这次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切实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附:《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管理项目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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