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高校、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直社科研究单位、省直有关综合研究部门:
现就做好2026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规划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服务省委中心工作,更好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推动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作出龙江贡献。
二、研究方向
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基础上,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前沿问题和省委中心工作,列出一批方向性选题(见附件1),申请人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从不同视角自拟具体题目申报。
基础研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立足龙江优势学科,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有实践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应用研究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服务国家战略,紧扣龙江发展需求,聚焦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加快推动“五转变一迈进”等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推出一批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本次年度项目共设有重点项目、优秀负责人支持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等5个项目类别。
资助经费分别为:重点项目5万元、优秀负责人支持项目3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责任单位按1:1比例匹配资助经费;青年项目1万元、扶持共建项目0.5万元,责任单位按1:2比例匹配资助经费。
四、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其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具备申请条件的在职博士或者在站博士后可以从工作单位或者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建立自查机制,明确规定项目中期检查的时间节点、检查清单及评估标准,掌握研究进度、把关研究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研究过程中的问题,提升项目研究质量。
2. 项目申请人条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优秀负责人支持项目,申请人须为近三年来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或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且以“免于鉴定”结项或在结项鉴定中取得“优秀”等次;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1986年4月3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在研未结题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
3. 项目申报限定。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的申请;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课题申报的,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请;在研(2026年4月3日前未向国家或我省提交结项材料)国家和省(部)级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
(2)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或者将申报省内其他层级项目的材料重复申报。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被终止、撤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自终止之日起三年、撤项之日起五年内)。
(3)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课题组团队,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取消项目负责人本次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五、申报要求
1. 课题共涵盖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应用经济学、哲学、社会学等21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项目申报要遵循“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申报。其中,古典学在中国文学学科中申报;统计学在应用经济学学科中申报;宗教学在哲学学科中申报;考古学在中国历史学科中申报;人口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在社会学学科中申报。
2.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使用与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3.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须按《活页》中的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六、关于项目经费管理
依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黑宣通〔2025〕78号)执行。
七、完成时限
年度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不能按期结项的,予以撤项。
八、项目立项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扶持共建项目按照实际申报比例进行立项。为进一步支持高水平研究者聚焦既有研究方向开展深入研究,优秀负责人支持项目立项率高于其他各类项目;按照《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行动纲要》(中宣发〔2025〕13号)要求,青年项目立项率高于平均立项率。
九、项目结项
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研究报告字数4万字左右,阶段性成果代表作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项目阶段性成果被市(地/厅)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不少于1份),也可作为阶段性成果代表作〕;以论文集形式结项的,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阶段性成果代表作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项目阶段性成果被市(地/厅)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不少于1份),也可作为阶段性成果代表作〕;以专著形式结项的,专著字数10万字左右。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专著类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原则,擅自出版专著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终止项目研究。
十、优化结项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研究成果决策咨询价值,优化免于鉴定结项申请条件,新增“阶段性成果被省(部)级正职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肯定批示并被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或被有关国家部委采纳应用”作为申请免于鉴定结项的条件。
十一、审核把关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要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要认真录入申报数据(登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录入数据,只录入“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两项内容),做好申请书、活页、汇总清单报送等工作。不按要求规范填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信息不一致、申报学科信息填写错误、提交带有特殊标记的过程材料等情况)及逾期未报送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
十二、报送时间
课题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3日至4月30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网上开放时间截至4月30日17时)。项目申请书须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www.hljsk.gov.cn),须使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26年4月修订版),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申报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7份(7份活页夹在申请书中,并将申请书按一级学科分类打捆)。各申报单位请于5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申请书》《活页》、汇总清单统一报至省社科工作办,并将《申请书》《活页》及汇总清单电子版发至省社科工作办邮箱(hljshekeban2024@163.com,汇总清单电子版单独附件,请勿添加至压缩包)。
联 系 人:王悦
联系方式:0451—53635257
东北网技术支持:13613618347(王向宇)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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